论公共危机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李朔

沈阳建筑大学,辽宁沈阳110000

摘  要:

完整意义上的法制应该是常态法制与非常态法制的结合.公共危机法制是消除公共危机状态的需要,更是克服法治危机的必需.近几年频繁出现的危机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社会危机意识增强,政府努力培育危机管理能力,危机状态法制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危机状态下政府能否坚持法制,公共权力在危机管理中能否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是考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的重要标志. (共2页)

相关文章:

主题相关
相关期刊+更多
    中国业务群个人门户,免费下载!
    征稿启事
    社区热帖+更多
    天元数据 维普资讯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cqvi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证 B2-2005002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