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纪事诉论程序正义

安璐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00

摘  要:

现代司法理念包括法官中立、审判独立、程序正义、公平与效率等程序,其中,最主要、最典型、与公民联系最密切的是审判程序,尤其是民事审判程序,因为它集中体现了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精神。程序过程具有独立性价值,其本身的正当性是实现实体性的前提条件,与实体处于同等的地位。程序正义理论的广泛应用。将有利于“程序工具主义”的淡化和消除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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