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

陈元芳[1] 付毅[2]

[1]同济大学,上海200000 [2]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江西德安330000

摘  要:

个人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沐的话题。本文从实践上分析了个人在不同国际领域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对某些学者所持的个人国际法主体否定论进行反思。阐述个人成为国际法主体的必要性,认为在一定国际领域中个人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 (共2页)
关 键 词:
国际法主体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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