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现行仲裁制度依然存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比较明显的反差,面临着在制度上和理论上被边缘化的双重尴尬境地。发展仲裁制度必须改革和重构仲裁的司法监督制度;扩大仲裁委员会的自治性权力;进一步淡化仲裁机构的行政化色彩;淡化仲裁的诉讼化色彩,强化仲裁的意思自治原则;科学划分仲裁组织和仲裁机构之间的职权;适当扩大仲裁范围和放宽对仲裁协议要件的要求。未来中国仲裁业的具体发展目标就是以发展机制市场化、工作体制社会化、机构建设规范化为方向,在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仲裁机构在全国范围的合理布局,建设一大批规模化的优秀仲裁委员会,培育若干在国内乃至国际仲裁界有一定影响的区域仲裁中心,进一步实现仲裁工作的正规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