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所见汉代乡部的建制与职能
臧知非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摘 要:
简牍资料表明,汉代的乡因辖区和人口分为不同级别,其性质是县政权的分支机构;乡佐、游徼与乡有秩、啬夫并非是一一对应的辅吏与主吏的关系,而是同属县吏序列,受命县廷行使民政、司法、社会治安、生产管理诸权,征缴赋税,征发徭役,是县政府行使其统治权力的基础,乡官部吏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地方政治运作质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 (共8页)学科分类:
K234[历史、地理 > 中国史 > 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 汉(公元前206~公元220年)] K877.5[历史、地理 > 中国文物考古 > 古书契 > 竹木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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