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确已破裂”解析

廖继红

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  要:

尽管在2001年4月,我国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订,但对离婚的原则界限仍然是“感情确已破裂”。然而夫妻感情不是夫妻关系的全部,感情破裂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体,因此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裁判离婚的标准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建议以婚姻关系破裂代替现行的感情破裂。 (共2页)

相关文章:

主题相关
相关期刊+更多
    中国业务群个人门户,免费下载!
    征稿启事
    社区热帖+更多
    天元数据 维普资讯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cqvi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证 B2-2005002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