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二次约定”

黄亚平

中国海洋大学中文系,山东青岛266071

摘  要:

“二次约定”跟我们通常熟悉的“约定俗成”理论有所不同。如果说约定俗成的理论适合词与物之间的初次约定,它们之间的约定具有任意的性质,那么,“二次约定”则是指符号与符号之间进行的有一定理据的约定。“二次约定”是一种相对的、关系型的概念,不但在同一个符号系统的内部或者在其子系统之间存在二次约定,而且在不同的符号系统之间,也同样存在着二次约定的现象。区分“约定俗成”理论和“二次约定”的意义在于使我们认识到符号及其符号构成在人类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共3页)

相关文章:

主题相关 参考文献(3篇) 耦合文献(34篇) 

参考文献

更多文章搜索 
中国业务群个人门户,免费下载!
相关学者+更多
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更多
社区热帖+更多
天元数据 维普资讯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cqvi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证 B2-2005002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