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历代儒者引经据典,从“民之父母”的角度出发,对统治者提出了亲民、爱民、保民、富民等要求。但是,近现代以来的思想史研究者,对于古代社会君民关系的这一基本理论似乎未着笔墨。本文集中讨论了孔子、曾子、子思、孟子、荀子等早期儒家学派关于“民之父母”的思想,归纳出其中至少包含了“民之父母”需要符合“必达于礼乐之原”、“使民富且寿”、“同于民之好恶”、“顺而教之”、“有父之尊,有母之亲”等原则。孟子则借用“民之父母”的理论痛斥当政者“以政杀人”、“率兽食人”、“使老稚转乎沟壑”。荀子指出当天下的最高统治者堕落为“民之怨贼”的地步,统治阶级内部其他符合“民之父母”标准的领袖可以以“革命”方式取而代之。在今人看来是“乌托邦”的这种构想,在儒家看来是应该而且能够实现的蓝图。儒家之外,《管子》提出,“法”才是“民之父母”,在“法”的层面,即使是有所过错,也可以有办法弥补,不至于酿成大患,可以看成是儒家思想的重要补充。[著者文摘]
文章出处:
《现代哲学》-2008年1期 -109-116页
Modern Philosophy
分 类 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7660(2008)01-0109-08
基金资助: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诗经》与先秦哲学”(编号05CZX009)的研究成果之一.其构思与写作,得益于参加杜维明先生和陈来教授所主持的2006-07哈佛燕京学社思孟学派工作坊,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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