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危险犯处罚原因探析

唐士梅

陕西理工学院政法系,陕西汉中723000

摘  要:

处罚环境犯罪危险是世界各国环境刑事立法的趋势。然而,在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中,只是以实害犯为处罚对象,没有处罚危险犯的条文,实为立法之一大缺陷。现从四个方面分析处罚环境危险犯的原因,即是由危害环境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环境法预防为主原则和刑法预防与保障功能、危害环境行为的特点、生态环境无以替代的价值和生态系统脆弱的功能所决定的。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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