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民商立法中的民族伦理基础
杭宁
青海师范大学法政系,青海西宁810008
摘 要:
人性意味着人的存在依据和对人的终极关怀。法学家在民商立法时首先要探讨的是如何使人类生活的更加幸福,如何防范人类的不幸及不幸发生后的救济及其防治;在法律的内容上要体现和反映社会主体的价值追求;在借鉴国外成熟立法经验时要使之更能贴近中华民族伦理传统;此外,还应考虑社会主体对所遵守的法律成本与效益的比较取舍。使我们的立法少一些遗憾多一份关爱,使诸如遗产纠纷、义务献血等问题有一个更加合理合情的解决方式,以提高并强化国民对法律的信仰。 (共6页)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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