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视阈中的先秦“德刑之辩”及其现代观照
范松仁
宜春学院,江西宜春336000
摘 要:
在我国先秦时期,以周公“敬德保民”、孔子“德政”、孟子“民本”、荀子“隆礼重法”为代表的儒家德治理论和以管仲“法制”、子产“铸刑书”、商鞅“严刑峻法”、韩非子“重法轻德”为代表的法家法治理论相互辩诘。两学派在治国的哲学基础和方法论上存在根本分歧,但在其“人治”本质上又是一致的。借鉴先秦“德刑之辩”的历史经验,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我国与西方法治的差距,我国推行法治任重道远,另一方面要坚持德法并举,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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