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 >> 中国药店 >> 2007年3期 >> 摘要

国家药监局:药品通用名称必须非黑即白

摘  要:

国家食药监管局日前发出通知,对2006年3月出台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目前,仅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使用药品的商品名称,一种为新化学结构、新活性成分且在保护期、过渡期或者监测期内的药品;另外则是在我国具有化合物专利,且该专利在有效期内的药品。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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