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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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中[1] 刘建辉[2]
[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桂林541004 [2]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讲师,南宁530021
摘 要:
传统社会主义法治观是一种以国家优先于法律为核心理念的工具主义法治观。由它衍生出的国家本位良法观、国赋权利观、天赋权力观和国家至上观,共同构成了阻碍社会主义国家法治进步的观念障碍。重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基本思路,以法律优先于国家取代国家优先法律作为社会主义法治观的核心理念,把以人为本作为法治的最高目的价值,消解传统法治价值观的工具主义色彩。[著者文摘]

文章出处:
《科学社会主义》-2007年6期 -63-67页
Scientific Soci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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