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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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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卷6期
>> 摘要
论广告代言人不实陈述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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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帅
田韶华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河北石家庄050061
《铜仁学院学报》
2007年第1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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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广告代言人以产品使用者、受益者等名义对广告中所宣传产品的品质、效用等做出某种保证或向消费者推荐该产品时,应当就其陈述的真实性对消费者负责。代言人在广告中进行了不实陈述对消费者形成误导,并因此导致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则应视其主观过错程度而定。 (共4页)
关 键 词:
广告代言人
不实陈述
侵权责任
学科分类: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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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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