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英鸦片税厘纷争的阶段性特点及其影响
睢萌萌
安阳工学院外语系,河南安阳455000
摘 要:
纵观中英两国的鸦片税厘之争,虽然谈判迁延,事件错综,但因为纷争的结果最终是以条约来体现,所以可以根据其间所签订的条约理清纷争的不同阶段——大致分为四个时期,即1858年至1870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及《新修条约》时期,1875年至1887年《烟台条约》、《烟台条约续增专条》、《香港鸦片贸易协定》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时期,1901年至1902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时期,1906年至1911年《中英禁烟条件》时期。四个时期的纷争各有特点,但又同时都表现出中英双方统治者在盘剥中国人民财富上的高度一致性,给晚清中国社会各方面带来了重大影响。 (共4页)学科分类:
K252[历史、地理 > 中国史 >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 清后期(1840~1911年)]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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