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中法律的道德承担能力——虐猫事件引发的思考

姜璟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97

摘  要:

虐猫事件反映出人们道德观念上对于动物保护的关注,突显出法律调整对于动物保护方面的空白,而该事件背后的“网络力量”,更引发了对于法律与道德界限的再思考。法治社会的法律需要具备最低限度的道德精神,法律规范需要反映社会民众的基本道德标准;同时,法治社会必须崇尚法律权威,以法律为社会控制的首要力量,这才是法治的应有之意。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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