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无过失责任

张丽娟

太原理工大学文学院,山西太原030024

摘  要:

为保护车祸中受害人的利益,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文本认为在民法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已为无过失责任,为实现保护车祸中受害人的目标,理应在未来的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法中实行无过失责任。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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