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及其立法规制

闫登伟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摘  要:

一房二卖中有四种表现形式及效力,应当完善债权形式主义立法以及采纳预告登记制度,从立法上对一房二卖行为进行规制。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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