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鉴定人的民事责任方面,应具体区分对委托人的责任与对第三人的责任、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以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形式;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著者文摘]
文章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2007年4期 -50-52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栏目信息:
分 类 号: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2072(2007)04-0050-03
相关文章:
收稿日期: 2007-06-16

更多评论>>文章评论
学术















cqv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