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的司法鉴定委托权

赵雪华

上海华中达律师事务所,上海200021

摘  要:

自诉要求被害人提起自诉必须有证实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否则法院不予立案。如果没有司法鉴定的委托权,无法通过司法鉴定取得足够证据,就成为限制被害人自诉的一个重要因素。赋予律师在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时的司法鉴定委托权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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