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分级

张钦廷[1] 庞艳霞[1,2] 蔡伟雄[1] 汪建君[1] 李汉国[3]

[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2]苏州大学医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3]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江苏泰州225300

摘  要:

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案例逐年增多,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然而司法人员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员对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研究甚少。存在着相当多的概念的混乱与分歧。本文首先介绍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诸多定义。并简要分析了民事行为能力与诉讼能力的异同:然后详细介绍了当前司法精神病鉴定中民事行为能力分级分歧:最后从法律依据。实践运用及现实意义三个方面对民事行为能力三级评定进行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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