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理论探索 >> 2007年5期 >> 摘要

政府问责制:责任政府的实践形式

司林波[1] 韩兆柱[2]

[1]燕山大学,河北秦皇岛066004 [2]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  要:

政府问责制是责任政府最基本的实践形式,它既是责任政府建设的核心环节,也是责任政府实现的保障机制。目前,我国政府问责制建设还表现出权责不对等、“集体行动”的逻辑、监督双方信息不对称、政府回应不强等问题。我们必须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监督与问责制度建设等举措来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问责制。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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