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古今农业 >> 2007年4期 >> 摘要

孝道沦落与法律不及

赵晓峰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

“百行孝为先”,谨守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传统中国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的重要规范力量。孝道在中国历史上能够延续千年而不衰主要得益于两个因素:一是无论王朝如何更替,当权者始终充当了道德建构主体的角色。从《国语·周语下》记载之“孝,文之本也”、“昭神能孝”等观念到清朝康熙皇帝大办“千叟宴”,历代封建王朝的执政者都从意识形态上对孝道的观念加以规范,对老年人的家庭地位给予保证,对子孙的孝顺行为给予激励,从各个角度强化孝道在百姓心目中的至上地位,使之成为民众必须遵守的家庭道德规范。新文化运动以来,传统孝道中的消极因素遭到知识分子和执政者的双重阻击,被当作封建残余思想进行批判,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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