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供给机制探析

田琦[1] 张忠群[2]

[1]西南大学教育学院,重庆400715 [2]重庆市涪陵区第十四中,重庆涪陵408000

摘  要:

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具有法定的公共产品属性.为其提供经费是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建立中央财政对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明确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地政府职责,试行“教育券”等机制来保障流动人口义务教育经费。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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