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正义的理性视角

任满军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

法律正义以一种整体性的至善理念形态长期存在于人们意识之中,并成为法律的终结价值和绝对精神。古代思想家们从自然法角度论证人类的正当理性就是自然法,且制定法应当具备自然法的所有秉性,从而确立了法律正义根源于人类自然理性的基本命题。对法律正义的长期探索反映了人们对法律所应当具备的道德基础的理性关注。后现代法学的理论误区就在于对人类的这种恒定的自然理性的否弃。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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