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积薄发填补空白的一部力作——评《英国民商事管辖权制度研究》

郑远民 刘琳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摘  要:

普通法系国家的多数国际私法学者历来把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列为国际私法上的三大主要问题,而管辖权则是首要问题,只有在本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案件。并进而涉及到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因此,管辖权问题在国际私法和民事诉讼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直是普通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和民事诉讼法学者积极探索的主要领域。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以来,涉外民商事活动大量增加,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而诉讼又是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重要手段,因此有必要研究国内外的民商事管辖权制度。英国是普通法系国家的代表,它的民商事管辖权制度非常发达,形成了一套体系完整、内容丰富且独具特色的制度。又由于英国没有单一的法律制度,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制度,苏格兰实行大陆法制度,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因而通说认为英国是一个由分别属于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域组成的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是一个“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国家,香港地区沿袭普通法系的法律制度,中国内地、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的影响较大,在此方面,英国与中国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所以英国在解决国际和区际管辖权冲突方面的理论及实践可以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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