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中的教学方法改革路径之探讨
宣增益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
法学是一门既有高深的理论,又富有极强的实践性的学科。长期以来,我国在法学学生的培养模式上,一般可分为本科阶段和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阶段。针对前者,大都采用以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灌输式教学,老师讲授,学生记、诵;对于后者,由于受到前者教学方法和手段的习惯影响,在教学上,除了教学内容有所变化以外,其手段和目的基本相同。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大都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其一,法律意识不强,不知用法律思维去思考问题,不会用法律思维去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不会用法律思维去辨别是非;其二,学会了某些法言法语,却不知其内在的含义和价值取向,了解了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却不知作这样规定的社会意义和价值何在;其三,也是上述原因引起的结果,就是培养出的学生缺乏分析、判断和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综合素质。我们常说,大学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更是毕业生质量的竞争。有鉴于此,本文将以法学学生培养模式和教学手段为主题,作一些尝试性探讨,以期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提供参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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