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媒体隐私权侵权指控的抗辩事由

唐光怀

邵阳学院宣传部,湖南邵阳422000

摘  要:

一般而言,舆论监督不得侵害隐私权,但公共利益需要、当事人同意、合理公众兴趣、监督对象是公众人物、使不可辨认等,可以成为新闻媒体应对隐私权侵权指控的主要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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