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致的不合理性

许光耀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摘  要:

反致是国际私法上特有的制度,但在逻辑上有严重缺陷。它基本不考虑受致送国对于反致的态度,因而并不能体现对于外国法的尊重,也不能保障判决结果的一致性。随着反致制度的规则化、成文化。其灵活性也渐渐消失。更重要的是,只有当受致送国不接受反致时。反致才能体现人们所赋予它的优越性,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它,这一优势越来越受到削弱。由于当代国际私法的新发展,其所追求的目标大多可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因此我国立法不必借鉴这一制度。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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