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处理种子质量纠纷
徐洪昌 宋业杰
辽宁省海城市种子管理站,114200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打破了过去计划经济下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种子市场主体日益增多,而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违法生产、经营造成坑农案件时有发生。我国的种子使用者大多数是普通农民,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识别真假、优劣种子质量的能力,从而使种子质量纠纷的案件发生率逐年增加。如何正确、公正地调节处理各类种子质量纠纷,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已成为种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共2页)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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