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判例法与我国判例适用之比较

王志国[1] 金云舟[2]

[1]包头师范学院团委,内蒙古包头014030 [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北京100038

摘  要:

我国是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但是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的法律渊源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开始走向趋合之势,尤其是近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遵循先例判决现象地不断出现,使得这种趋合之势更加明显。尽管如此,由于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哲学基础以及判例适用技术等方面的差异,判例法仍然不能成为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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