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层气打破对外合作垄断

谭蓉蓉[摘编]

摘  要:

2007年9月2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将原《条例》第三十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此次国务院令中明确表示,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的相应修改不久将重新公布。此修改意味着从1996年以来一直享有我国煤层气对外专营权的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从此不再独享特权。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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