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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资本帐户开放的前提条件

殷圆   沈阳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自1996年12月1日起,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实现了人民币的经常项目可兑换。同时,对资本项目外汇收支仍有所限制,人民币还不是完全的自由兑换货币,居民在国内还不能自由买卖外汇和自由对外支付。尽管从目前来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对各成员国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并无强制性规定,但从整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考察,贸易自由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要求资本的自由化。现代国际贸易活动在规模、结构和交易方式上已同国际资本的流动发生了紧密联系,大规模的国际贸易活动往往伴随着相应的融资安排。贸易与资本间的内在联系,使得贸易自由化与资本自由化之间具有重要的相互推动作用。这就意味着经常帐户开放之后资本帐户开放的必然性。更为重要的是,资本帐户的开放在推进贸易自由化的过程,可以有助于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体制的健全,有助于金融资源与要素产品流动之间的合理配置。因此,实行资本帐户的开放,人民币最终走向完全的自由兑换,是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也是我国深化金融机制、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对外开放,与国际经济接轨的必然要求。但同时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是:资本帐户开放后,带来一系列利益的同时,也必将使国内经济面临种种外部冲击。如果不具备较强的抵御外来冲击与风险的能力,资本帐户的开放将更多意味着动荡不安、风险与灾难。这一点已为拉美、东欧各国资本帐户开放中的教训所验证。
格式:PDF     页数:2 页     页码范围:15-16页
学科分类:
关 键 词:中国 资本帐户开放 财政体制 金融体系 金融监管
来源期刊:《辽宁经济》2001年 第3期
收录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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