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体现了党中央、围务院和水利部对水文工作的高度重视.凝聚了几代水文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填补了国家水文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的发展阶段.[第一段]
文章出处:
《中国水利》-2007年11期 -5-8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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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1123(2007)11-0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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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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