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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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气象局: 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气象局、建设部和环保总局《关于批复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请示》(水汛〔2006〕3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第一段]
文章出处:
《中国水利》-2007年14期 -1-1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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