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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实施反倾销规避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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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露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财经系,辽宁大连116052

中国管理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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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反倾销已成为世界各国所采用的贸易保护手段。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七贸易大国,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形势不容乐观。本文从会计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国外反倾销对我国的主要危害,提出实施反倾销规避会计并提出了几点建议。[著者文摘]

随着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不断增强,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反倾销正被一些国家滥用,成为其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我国则成为这种“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据不完全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糖精提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目前,累计已有30多个国家对我国出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500多起,涉案金额高达近20o亿美元,涉及商品约4000种,继日本和韩国之后,我国成为遭受反倾销投诉和调查最多的国家。一、国外反倾销对我国的主要危害1.削弱了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根据WTO反倾销条款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各国反倾销法一般都规定。一旦对某一国外产品裁定反倾销税或其他的反倾销措施,除出现特别情况外,其裁决效力将持续5 年。5年后,如果本国生产商或反倾销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经过复审程序后,反倾销措施还可再延长5年。因此,一旦我国出产品被裁定征收反倾销税或被采取其他措施后,要么产品的价格将很难再有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自动退出该国市场;要么产品的出数量将会被大幅削减......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

栏目信息:

会计研究

分 类 号:

F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194(2008)05-00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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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7-09-24

作者简介:

李露(1966-),女,江苏沛县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财经系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学、电算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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