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之我见

张康林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概念及其区分理论的涵义、价值、理论基础,应当予以反思:物权契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处分行为,它与处分行为在概念、价值取向上均存在着冲突与矛盾。因此,应当对“臃肿”的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理论进行“消肿”“减压”,废弃物权契约这一无用的“盲肠”与“蛇足”,从而对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理论获得正本清源的认识。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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