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有公司企业董事会制度的思考

梁丹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二室,北京100053

摘  要:

我国的国有公司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三种类型,由于国有公司企业在公司治理机制上设置的特殊性,失去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机构相互制衡的制度建构,在实践中使得董事会权力更为集中,而监事会又无法与之相抗衡,董事会因职能缺失造成一系列问题。因此,国有公司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不断完善董事会制度: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董事会结构;二是提高董事会的效率;三是建立对董事有效的激励机制;四是加强对国有董事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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