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轻和减轻处罚在种子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崔宇

天津市种子管理站,300061

摘  要: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的重要地位决定了种子行政管理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而种子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往往会遇到一些从轻或减轻的处罚情节。那么.在种子行政处罚中如何正确适用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则是每个种子执法人员都应该清楚的问题。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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