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广东圩市租税的征收
李龙潜
暨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广东广州510632
摘 要:
明清时期广东圩市租税的征收,除地税外,没有特殊需要,一般时圩市不征收课税,没设税收机构,使税收制度化。究其原因:一是受传统的儒家思想影响,留给地方官府处理,不列入财政收入项内;二是明初、清初采取轻徭薄税政策,对五谷、舟车丝布之类免税,而圩市主要的商品不外“布麻椒粟”。因此。圩市的税收权便由地方官府掌握,常常落入士绅身份的圩主、圩甲手中。他们横征暴敛,严重地影响圩市商业的发展,成为圩市衰落的原因之一。 (共5页)学科分类:
K248[历史、地理 > 中国史 > 隋、唐至清前期(581~1840年) > 明(1368~16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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