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 学术研究 >> 2007年6期 >> 摘要

重新理解权利——哈贝马斯对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和程序主义的权利概念分析

王晓升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广东广州510275

摘  要:

在对主体权利和人民主权关系的理解上,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之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看法。自由主义把权利的正当性建立在道德自主性原则的基础上,强调人权高于主权,把人权看作是脱离人民主权而私人独立享受的东西.主张用一种弱的民主制度来实现人权。而共和主义则相反,从伦理共同体基础上理解人权和主权的关系.强调主权高于人权,认为人权只能在人民主权的实施中被享用,主张用一种强的民主制度来保障人权。而哈贝马斯强调从程序主义角度重新理解权利,把人不仅作为法律的承受者,而且作为法律的创制者,强调人权和主权是相互补充的.主张通过程序主义的民主制度保证同时实现人权和人民主权。但是这种程序主义却没有程序.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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