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利结构重构——以物权法第39条为模型
杨延超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深圳518055)
摘 要:
在传统著作权理论指导下,著作权由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共同组成。然而这一结构设计既违反民事权利的划分原则,同时又与科技、经贸发展不相协调。基于著作权与所有权作为支配权的共性,可依据物权法第39条所确定的所有权权利结构模型,重新构建著作权权利结构,将著作权诸多权能分别归属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重构后的著作权结构较原有结构更为科学,但应注意它与所有权结构之间的差异。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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