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关于职业照射的控制
郑钧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北京100088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把放射性危害列为三大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放射工作人员所受职业照射的防护,理所当然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核科学技术及其广泛应用的同时,必须有效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放射安全。因而关于职业照射的控制,历来成为放射防护标准的一个重点。我国第四代放射防护的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新基本标准”),集中反映了近来放射防护领域的新进展,在职业照射的控制方面有着许多不同于过去旧基本标准的新要求。显然,正确掌握新基本标准关于职业照射控制的原则,对进一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对认真贯彻实施新基本标准,从而更好推动放射防护工作和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至关重要。为此本文专门论述这个问题。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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