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类胚胎干细胞来源的伦理审视
张新庆[1] 樊春良[2] 陈琦[3]
[1]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北京100005 [2]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北京100080 [3]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100083
摘 要:
伦理审查的重点之一:胚胎干细胞的来源是否符合了伦理要求,2003年出台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指导原则》没有提供可操作的审查要求。结合我国国情,审视了人胚胎干细胞来源中若干伦理问题,并提出了四点审查要点:①在目前的情况下,“冷冻的多余的胚胎”可以作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主要来源,但研究者不可过度依赖多余的胚胎;②在接受自愿捐献的卵子时,研究者要实现对捐卵者的伤害最低化,不得采取胁迫、引诱的方式获取卵子;③在使用“流产胎儿”时,要获得孕妇或家庭的知情同意,不可为获得一个研究用的流产胎儿,而让一个妇女先怀孕。④为达治疗性克隆研究之目的,研究者可以通过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制造胚胎干细胞,但研究中胚胎要在14天内销毁。 (共3页)学科分类:
R-052[医药、卫生 > 一般理论 > 医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 医学伦理学]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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