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率临界点附近不存在企业利润异常变动的普遍现象

曾海贤

摘  要:

房地产开发领域有一种看法,认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普遍存在着这么一种异常现象:由于是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的,土地增值率在超过前后档税率的临界点后,在一定的限度内,由于土地增值税税率突然大幅度提高,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额的增加都要大于因土地增值率上升而增加的收入,从而造成企业利润实现数的下降。也就是讲,在这个限度内,企业利润不但不随土地增值率的增加而上升,相反还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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