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律疏议》的局限性看中华法系发展的特点

廖宗麟[1] 汪树民[2]

[1]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 [2]广东海洋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湛江524025

摘  要:

从《唐律疏议》的制颁主要是袭用隋《开皇律》,以及存在着内容停滞僵化、颇多具文等局限性,反映了中华法系发展的一个特点:即制颁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出于“标榜自身政权合法性权威性的政治考虑”,胜过“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法律考虑”。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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