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相关分析
李金珊[1] 侯方玉[2]
[1]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研究生部
摘 要:
从1995年实行的“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办法”来看,目标确定为均等化。事实上,均等化可以分为财力均等化和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内容来看,体现更多的是以财力均等化为目标。就公共财政角度而言,财力均等化与公共服务均等化似乎一致,但仔细分析,财力均等化与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财力均等化实际上也就是财政收入均等化,即不同的地方都要达到相同的财政收入,若低于一定标准, (共3页)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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