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方苞的“义法”说

赵建章

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

摘  要:

在方苞的“义法”说中,“义”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事物和道理,“法”则是“义”的存在形式。“义”有两层意义,即存在于主体的“义”和存在于作品的“义”,就前者而言,“义”决定“法”,就后者而言,“法”决定“义”,“雅洁”从语言风格方面对“义法”作了补充,“义法”说凸显了形式的重要作用,深化了传统“文道”关系问题的讨论。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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