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企业活力 >> 2008年1期 >> 摘要

从“浙江海纳”看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

杨柳

摘  要:

2007年11月2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已审理终结。法院已裁定批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这标志着“浙江海纳”已成为2007年6月1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实施后首例成功走完破产重整程序的上市公司,这对今后上市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破产重整、优化资产配置,都将产生示范效应。本文将通过对“浙江海纳”重整案例的分析,谈谈对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粗浅认识。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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