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生态经济 >> 2007年9期 >> 摘要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宋平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受害者可以提起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诉讼。由于单个受害者的经济实力以及诉讼能力远不及污染企业,为了弥补受害者个体诉讼能力的不足,我国可以参照西方国家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赋予环境公益组织有限的诉权,给予他们适格原告的身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充分保护广大民众的环境公共利益。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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